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反映产品在消耗一定电能时能够提供多少有效空气净化能力。高风量并不等于高能效,如果产品洁净空气量较高但净化输入功率同样很大,能效比仍可能偏低。现行GB 36893-2024将空气净化器能效划分为3个等级,其中1级最高、3级为能效限定值。检测需要将洁净空气量、输入功率和待机功率放在同一标准体系内评价。
一:能效等级检测的重要性
空气净化器属于持续运行时间较长的家用电器,能效不仅关系到使用电耗,也直接影响能效标识、产品备案和市场合规。2025年10月1日起,GB 36893-2024已代替GB 36893-2018成为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 判断能效等级:依据实测能效比和待机功率判定1级、2级或3级。
- 支持能效标识:为中国能效标识中的能效等级和能效指标提供检测依据。
- 验证产品设计:分析风机效率、滤网阻力和净化结构对整机电耗的影响。
- 评价净化效率:将实际洁净空气量与净化输入功率对应,而不是单独比较功率大小。
- 控制待机电耗:检查关机、待机及网络模式下的功耗表现。
- 产品迭代:比较不同风道、滤芯和电机方案对能效等级的影响。
能效等级检测与普通空气净化性能检测存在交集,但目的不同。GB/T 18801重点评价洁净空气量、累计净化量、噪声等性能,GB 36893则利用洁净空气量、净化输入功率及待机功率评价能源效率。
二:检测项目与计算方法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按照GB/T 18801-2022规定的试验条件,在额定状态下测定颗粒物洁净空气量。现行能效标准规定颗粒物试验目标污染物采用香烟烟雾,并以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作为能效比计算的重要参数。
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
对于宣称具有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的产品,还需要测定相应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标准优先采用甲醛;如果产品未宣称甲醛去除能力,可选择其宣称去除能力的其他气态污染物进行测试。
净化输入功率
在与洁净空气量相对应的额定工作状态下测定整机净化输入功率。如果产品对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使用不同净化状态或功率,则应分别获得相应输入功率数据。
能效比计算
空气净化器能效比本质上是单位输入功率产生的洁净空气量,常用单位为m³/(W·h)。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应分别计算对应能效比。
| 检测参数 | 计算或评价作用 |
|---|---|
|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 用于计算颗粒物能效比 |
| 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 | 用于计算气态污染物能效比 |
| 净化输入功率 | 作为能效比计算的功率基准 |
| 关机功率 | 评价非工作状态能源消耗 |
| 待机功率 | 评价待机模式能源消耗 |
| 网络模式功率 | 适用于具有联网待机功能的产品 |
GB 36893-2024还要求能效比实测值不应低于标称值的90%,并且实测能效等级不得低于产品标称等级,因此检测不仅要判断等级,还要核查铭牌和能效标识信息是否与实测结果匹配。
三:相关国家标准
| 标准 | 主要内容 |
|---|---|
| GB 36893-2024 |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
| GB/T 18801-2022 | 空气净化器,规定洁净空气量、输入功率等相关性能试验方法 |
| GB/T 35758-2017 | 家用电器待机功率测量方法 |
| GB/T 4706.45-2024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 空气净化器特殊要求,已于2026年8月1日实施 |
GB 36893-2024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并全部代替GB 36893-2018。新版标准增加了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及气态污染物能效比评价,并调整产品分类、能效比和待机功率要求。
四:检测流程
- 确认产品类型:判断产品是否属于GB 36893-2024适用范围,并区分普通空气净化器、具有净化模式的加湿净化器或净化风扇。
- 核对额定状态:确认产品额定风速、工作模式及净化功能声明。
- 样机预运行:按照标准和使用说明完成必要的样机准备。
- 测定颗粒物CADR:在规定试验舱中测量颗粒物浓度衰减并计算洁净空气量。
- 测定气态CADR:适用时使用甲醛或宣称气态污染物进行测试。
- 测量净化输入功率:在对应额定净化状态下记录整机功率。
- 计算能效比:分别计算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能效比。
- 测量待机功率:按产品功能测定关机、待机及网络模式功率。
- 核查标称值:比较实测能效比与产品标称能效比。
- 判定能效等级:按照GB 36893-2024进行1级、2级或3级评价。
试验过程中需要使用空气净化器环境试验舱、颗粒物浓度测量系统、气态污染物分析装置、电参数测量装置及环境监控设备。具体检测配置应与目标污染物和产品功能一致。
五:第三方检测服务
第三方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检测适用于产品研发定型、能效标识准备、产品型号变更验证及市场上市前能效性能确认。
-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 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
- 颗粒物能效比;
- 气态污染物能效比;
- 净化输入功率;
- 关机功率;
- 待机功率;
- 网络模式功率;
- 能效等级判定;
- 标称值与实测值一致性核查。
对于既宣称颗粒物净化又宣称甲醛等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的产品,应在测试方案阶段确认两个维度的能效要求,避免仅测试颗粒物后无法完成完整能效标识信息。
六:能效等级判定
GB 36893-2024将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3级为能效限定值。实际判定需要同时考虑产品分类、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能效比及相应待机功率要求。
| 判定情况 | 评价意义 |
|---|---|
| 达到1级要求 | 产品在现行标准体系中属于较高能源效率水平 |
| 达到2级要求 | 能源效率处于中间等级 |
| 达到3级要求 | 达到强制性能效限定值 |
| 低于3级要求 | 未达到现行能效限定值要求 |
| 实测能效比低于标称值90% | 不满足标准对标称与实测一致性的要求 |
| 实测等级低于标称等级 | 能效标识等级与实测结果不一致 |
具有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两种净化能力时,能效标识还需要按照实施规则处理对应能效比信息,因此产品设计阶段应同步关注两个净化维度,而不能只优化单项CADR。
七:总结
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检测需要将洁净空气量、净化输入功率和待机功率进行组合评价。GB 36893-2024已于2025年10月1日实施,能效等级分为1级、2级和3级,并增加气态污染物能效评价。企业在产品定型时应同步核查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待机功率以及标称值与实测值的一致性。
关于广州德恺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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