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空气净化器新版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正式实行。适用范围内的空气净化器需要按照GB 36893-2024确定能效等级,并按规定使用中国能效标识和办理备案。对于计划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新型号,产品设计、能效检测、标识数据和备案资料应在上市前形成统一的数据链条。
一:能效备案政策解读
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适用于规定电压范围内的空气净化器,也覆盖具有去除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功能的产品,以及具有独立空气净化功能模式的部分加湿净化器和净化风扇。
下列产品不属于该规则的典型适用对象:
- 只有空气净化功能的独立部件或模块;
- 穿戴式空气净化器;
- 风道式净化装置及类似产品;
- 专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 专为医疗用途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 专为车辆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 用于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特殊环境的产品。
现行实施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相关产品,根据政策可延迟至2028年1月1日按新版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二:必备检测项目
能效备案的核心数据来自GB 36893-2024能效检测。具体项目应根据产品宣称的空气净化能力确定。
| 检测项目 | 备案作用 |
|---|---|
|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 计算颗粒物能效比 |
| 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 | 适用于宣称气态净化能力的产品 |
| 净化输入功率 | 作为能效比计算基础 |
| 颗粒物能效比 | 用于能效等级和能效标识信息 |
| 气态污染物能效比 | 用于具有气态净化能力产品的等级评价 |
| 关机功率 | 适用于具有关机模式的产品 |
| 待机功率 | 适用于具有待机模式的产品 |
| 网络模式功率 | 适用于具有联网待机状态的产品 |
对于同时宣称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的产品,两类能效数据均可能影响标识内容,因此产品宣传文案、说明书和备案检测项目需要提前统一。
三:备案申报流程
- 确认适用性:根据产品电压、用途和净化模式判断是否纳入空气净化器能效标识范围。
- 锁定产品型号:统一品牌、型号、产品分类和技术结构。
- 开展能效测试:按照GB 36893-2024完成相关洁净空气量、输入功率和待机功率检测。
- 确定能效等级:依据实测结果判定1级、2级或3级。
- 确认标称数据:保证标称能效比与实测值符合标准规定关系。
- 制作能效标识:按照实施规则样式填写生产者、型号、能效等级、能效比、产品分类及待机功率等信息。
- 准备备案资料:整理检测报告、产品信息及备案系统所需材料。
- 在线提交:按中国能效标识备案要求录入产品数据。
- 核对反馈:如收到补充或修改要求,检查型号、数据和附件的一致性。
- 完成备案并使用标识:按照规定在产品和网络销售页面展示能效标识。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要求列入目录的网络交易产品在商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能效标识,因此备案不仅关系到线下产品标签,也关系到电商页面合规。
四:第三方检测服务
第三方检测主要为能效备案提供符合现行标准的实测数据支持,并可在正式送检前通过预测试帮助企业识别能效风险。
- GB 36893-2024能效等级检测;
- GB/T 18801-2022颗粒物CADR;
- 气态污染物CADR;
- 净化输入功率;
- 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能效比;
- 关机、待机和网络模式功率;
- 能效等级预判;
- 检测报告关键参数核查。
企业在结构冻结前开展预测试,有利于及时调整风机、滤网阻力、风道和控制程序,避免整机量产后才发现能效等级低于预期。
五:常见驳回原因
| 问题 | 常见原因 |
|---|---|
| 型号不一致 | 铭牌、检测报告、能效标识或备案系统字符存在差异 |
| 能效等级不匹配 | 标识等级高于检测结果对应等级 |
| 能效比数据异常 | 计算、四舍五入、标称值或报告值填写错误 |
| 待机功率信息缺失 | 未覆盖产品实际存在的关机、待机或网络状态 |
| 产品分类错误 | 未按照GB 36893-2024确定正确类别 |
| 气态净化宣传与检测不一致 | 产品宣称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但未准备相应能效数据 |
| 结构变更后继续使用旧备案信息 | 风机、滤网、风道或软件改变导致能效数据可能发生变化 |
备案驳回多数并非试验本身失败,而是不同资料中的数据不一致。因此企业应建立单一版本的产品信息表,将检测、包装、铭牌和备案字段统一管理。
六:合规建议
- 新品立项阶段核对标准:避免仍按已经废止的GB 36893-2018设计能效指标。
- 预留能效裕量:不要将目标值设计在等级边界附近,避免量产差异造成降级。
- 统一宣传能力:营销资料宣称甲醛等气态净化时,应同步准备对应检测和能效数据。
- 锁定正式测试状态:检测样机的滤网、软件、风速和硬件应与量产机一致。
- 核查标称值:GB 36893-2024要求实测能效比不得低于标称值的90%。
- 保留原始检测资料:便于产品抽查和后续型号变更时追溯。
- 型号变更及时评估:任何可能影响洁净空气量或输入功率的设计变化都应重新判断备案影响。
能效备案应当作为产品研发流程的一部分,而不是上市前的单独行政步骤。将能效标准纳入设计输入,可以显著降低后期修改成本。
七:总结
空气净化器能效备案目前应依据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实施规则和GB 36893-2024执行。完整流程包括适用范围判断、能效检测、等级确认、标识制作和备案资料提交。企业应重点控制产品型号、能效比、待机功率、产品分类和净化能力声明的一致性,并为产品结构变更建立重新评估机制。
关于广州德恺检测
广州德恺检测从事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成分分析及EMC检测相关业务,所属集团具备CNAS、CMA资质,在全国各地设有分部,拥有10年检测经验。针对空气净化器及相关电器产品,可结合能效标准、产品功能和能效备案需求进行检测项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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