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已列入中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范围。根据2025年发布的《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新版实施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产品能效指标依据GB 36893-2024确定。企业在空气净化器上市前后需要按照规定完成产品能效检测、能效标识制作和备案信息提交,并确保型号、能效等级、能效比和待机功率等信息一致。
一:能效备案的意义
能效备案不是单纯上传一份检测报告,而是生产者或进口商对产品能源效率信息进行法定备案的过程。列入能源效率标识目录的产品,需要按照统一规则使用中国能效标识,并保证备案信息真实、准确。
- 满足市场合规要求:空气净化器属于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
- 规范能效标识:确保标识中的等级、能效比、产品分类和待机功率有检测依据。
- 统一产品型号信息:避免铭牌、说明书、检测报告和备案系统中的型号不一致。
- 支持线上销售:网络交易页面需要按规定展示相应能效标识。
- 降低抽查风险:备案参数应能够经实际检测验证。
- 支持新品上市:在产品定型阶段提前完成能效数据确认,减少上市后修改。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使用自有检测实验室,也可以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能源效率检测,并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能效等级。
二:备案所需检测项目
颗粒物能效检测
需要测定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和相应净化输入功率,由此计算颗粒物能效比。
气态污染物能效检测
产品宣称具有甲醛或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时,需要按照GB 36893-2024要求测定对应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和能效比。
待机模式功率
根据产品功能检测关机、待机和网络模式功率。能效标识应根据产品实际具备的模式标注相应功率。
| 备案相关参数 | 数据来源 |
|---|---|
| 产品规格型号 | 铭牌、产品技术资料 |
| 能效等级 | GB 36893-2024检测结果 |
| 颗粒物能效比 | 颗粒物CADR与净化输入功率计算 |
| 气态污染物能效比 | 气态污染物CADR与相应输入功率计算 |
| 产品分类 | 依据能效标准和实施规则确定 |
| 待机功率 | 关机、待机或网络模式实测值 |
| 执行标准 | GB 36893-2024 |
产品同时宣称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时,标识内容需要按照实施规则确定应展示的能效比,因此测试前应梳理所有宣传净化功能。
三:相关政策与标准
| 政策或标准 | 主要内容 |
|---|---|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规定列入目录产品的能效标识使用、备案及监督管理要求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 | 明确空气净化器属于能效标识管理产品 |
| 《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适用范围、标识、检测和备案等要求 |
| GB 36893-2024 |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 GB/T 18801-2022 | 空气净化器洁净空气量等性能检测方法 |
2026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空气净化器,根据政策规定可延迟至2028年1月1日按新版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2026年1月1日后生产或进口的新产品,应重点按照现行实施规则和GB 36893-2024准备能效合规资料。
四:备案流程
- 确认产品适用范围:排查是否属于空气净化器能效标识实施规则管理范围。
- 确定备案型号:核对品牌、规格型号和产品技术结构。
- 开展能效检测:完成洁净空气量、净化输入功率、能效比及待机功率测试。
- 确认能效等级:根据GB 36893-2024判断1级、2级或3级。
- 整理备案信息:核对生产者、产品型号、产品分类、能效指标和标准编号。
- 制作能效标识:按照新版实施规则规定的样式和规格制作标识。
- 提交备案资料:按照能效标识备案系统要求录入和提交相关信息。
- 进行信息核对:确认检测报告、铭牌、标识和系统字段一致。
- 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审核通过后按规定使用能效标识。
- 持续维护:产品信息或影响能效的数据发生变化时,按规则处理备案更新。
备案过程中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是数据一致性。产品型号多一个字符、能效比保留位数错误或待机模式填写遗漏,都可能导致资料需要重新修改。
五:第三方检测支持
第三方检测可为能效备案提供核心实测数据和检测报告支持,企业可在产品定型前先开展预测试,再对正式型号进行完整能效检测。
- GB 36893-2024能效检测;
-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 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
- 颗粒物和气态能效比;
- 净化输入功率;
- 关机、待机和网络功率;
- 能效等级预判;
- 报告与标识关键数据核对。
产品设计阶段进行预测试,可以提前发现CADR不足、净化输入功率过高或待机功率超限问题,避免正式备案前才进行硬件或软件修改。
六:常见问题与解决
| 常见问题 | 处理方向 |
|---|---|
| 型号与铭牌不一致 | 统一检测报告、铭牌、说明书和备案系统型号 |
| 能效比填写与报告不同 | 核对计算值、保留位数和标称值 |
| 漏填气态污染物能力 | 根据产品宣传和技术资料确认是否需要气态污染物能效数据 |
| 待机模式填写不完整 | 核查产品是否存在关机、待机和网络模式 |
| 能效等级标高 | 确保实测等级不低于标称等级 |
| 更改风机或滤芯后仍沿用旧数据 | 评估结构变化是否影响洁净空气量、功率及能效比,并按要求重新确认 |
同系列产品是否能够使用相同检测基础,应根据实施规则和型号结构差异判断。只要风机、滤网、风道或控制程序发生变化,就应评估是否会影响能效数据。
七:总结
空气净化器能效检测备案的核心是按照GB 36893-2024获得真实能效数据,并按照2026年实施的新版能源效率标识规则完成标识和备案。企业应重点控制型号、颗粒物及气态污染物能效比、待机功率和产品分类等信息的一致性,避免因资料和实测数据不一致影响备案进度。
关于广州德恺检测
广州德恺检测从事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成分分析及EMC检测相关业务,所属集团具备CNAS、CMA资质,在全国各地设有分部,拥有10年检测经验。针对空气净化器及相关电器产品,可结合现行能效标准、产品功能和备案需求进行检测项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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